转发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2008]冀高教学会字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认真阅读文件,组织好本部门教师的申报工作,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有关佐证材料)和评审费于6月11日之前报科研处。
注:申报材料必须与高等教育研究有关,相关专业类材料(如医学类教科书或论文)不能申报。
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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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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